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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国家级开发区动态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雄安新区13条措施助企业减负担促转型

    来源:雄安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 12:17 点击量:820 字体: 分享:

      2月7日,雄安新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13条具体措施综合施策,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是新区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区传统产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转型升级压力进一步增加的现状,更好发挥新区正在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优势的背景下制定的。

      强化金融支持

      增加信贷投放。协调新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确保贷款余额不下降,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新区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好企业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实行贷款贴息。对2020年1—6月新区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每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审核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创新产品服务。支持鼓励新区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精准匹配、综合成本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中小企业税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存在缴税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延期交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存在申报困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一般不超过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按规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于在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根据新区要求满员复工复业的,自复工复业之日起给予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期限3个月。对于6月底之前入驻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开展实质业务且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企业,给予自入驻之日起3个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同上。

      支持企业转型创新发展

      提供供销对接便利和支持。定期发布更新新区建设所需产品、服务清单,加强对接服务,引导传统产业企业根据需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区建设企业优先采购。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通知精神,优先采购当地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鼓励中小企业针对新区建设需求研发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对于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可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支持传统企业融入新区产业链。鼓励企业间资源共享,引导疏解到新区及参与新区建设的大型央企、科创企业向三县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在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带动中小企业融入高端高新产业链。

      加强就业保障

      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支持转岗就业创业。新区财政安排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传统产业外迁转移和转型升级带来的人员转岗再就业,以及大规模城市建设带来的交通、环保、安全、扶贫、护林、社区等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

      提升中小企业家管理能力。依托专业机构,引进符合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资源,线上线下定期举办雄安中小企业家培训,全方位提升中小企业家的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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