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出台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及保值增值,开发区制定出台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管委会资产办为总牵头单位,对经营性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管委会各部门、社区(筹备办)、下属国有企业、各平台公司等资产权属及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承租方业态把控、租赁价格评估、出租出借行为的规范操作等具体工作;司法所依据区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办法,配合资产管理单位做好合同条款审核和应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行为。二是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各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基础性台账;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办理权限,统一规范租赁合同,完善资产监管措施。二是严格管理规则。明确租赁原则,所有资产实行公开招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租金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租赁底价;严把招租方案关,加强对出租方案中有关业态控制、期限、底价及询价依据、招租方式、承租方资质、租约期限、收支管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的审核把关;严把承租人审核关,明确承租人的法人资格、资信、实力、承租用途。通过出台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开发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定了规则,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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