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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22 点击量:284 字体: 分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8日


    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区块链应用试验场和聚集区,打造全国区块链产业高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各类安全可控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以及区块链算力平台、面向区块链应用和业务的开发测试平台等,鼓励和引导企业以云服务方式将区块链技术、开发资源等提供给下游开发者和应用企业。每年择优遴选3个应用活跃、带动突出的区块链平台,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强区块链政务应用引领。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政府”建设紧密结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采用区块链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版权保护、司法存证、财政票据、电子发票等领域的应用。组建云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遵循公平、高效、透明的原则,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性审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区块链政务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培育区块链产业应用市场。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品优质优价。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年平均销售单价或年销量提升不低于20%,且新增销售收入高于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2倍的,经审核,按照企业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的40%进行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打造区块链应用示范标杆。深化区块链技术在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应用。企业或机构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每增加1个区块链备案项目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5个左右示范性好、带动性强、全国领先的区块链应用项目,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40%给予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企业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支持云南省区块链中心建设运营。推动区块链产业聚集发展,将云南省区块链中心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区块链产业聚集区。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云南省区块链中心建设和聘请专业化团队运营。(省财政厅牵头负责)鼓励引导国内外区块链企业入驻云南省区块链中心,经审核后提供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免租金拎包入驻。对于场地需求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对超出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资质申请、工商税务法律咨询等“一条龙”专业配套服务。(昆明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六、推动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企业年度区块链营业收入(不含政府奖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8%、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七、支持区块链企业上市。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区块链企业,省财政依规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八、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在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区块链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省金控集团牵头负责)

      九、加强区块链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区块链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取证后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支持高校开设区块链有关课程。积极引进区块链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经申报评审后享受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支持。协助企业对引进且符合条件的区块链高端人才、紧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协调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就读优质学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区块链交流平台。依托云南省区块链中心,建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座谈会,聆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鼓励区块链产业联盟等举办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等会议,开展区块链场景体验、虚拟互动、创客讲堂、知识展览、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区块链信息交流和共享。(昆明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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