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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 银川开发区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

    来源:银川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0:51 点击量:343 字体: 分享:

      近日,记者从银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体现在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三个方面。”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建喜说,《安全生产法》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王建喜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而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同时,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以上二千万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也就是说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王建喜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应急局持续组织各园区企业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下一步将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以安全知识科普、课程宣讲、隐患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加大学习宣贯力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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