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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济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1:02 点击量:1046 字体: 分享:

    济高新管发〔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济宁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8日

    济宁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进济宁高新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和“三次创业”,参照先进高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设立专项基金。高新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亿元招商引资专项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产业升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全力引导支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中集聚。

      第二条 落地建设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和企业内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实到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过渡办公、永久办公。对在地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条 成长性奖励。扶持新引进企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并达到规定的投入产出标准,给予最高可达1亿元的奖励。

      第四条 集约用地奖励。对符合产业布局导向的新引进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其中对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利用闲置土地新建、扩建项目,达到规定的投入产出标准时,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达到规定的投入产出标准时,最高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第五条 行业标杆特殊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等投资的新项目,以及新引进专业园区运营商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基础配套投资、商业开发及市场化招商等项目,采取个性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 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区外各类金融机构聚集蓼河新区,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开办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基金投资额度比例给予补贴,单一专营机构每年本项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国家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科技创新服务成效明显、成果转化率高的平台,经认定最高给予1亿元建设经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在高新区实现转移转化的重大创业创新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实施“圣地智家”工程,对不同层次人才公寓,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第八条 激励社会化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和引荐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企业的,其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最高可达300万元。高新区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授予“招商引资功臣”称号,并按照组织程序提拔重用。

      第九条 严格兑现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新入驻高新区的企业和本土企业,由企业提出兑现奖励申请,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高新区将收回已兑现的奖励。区投资促进局联合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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