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月13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自1999年颁布后,至今已实施23年。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省部级科技奖励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要求。科技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本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 奖励定位和原则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按照精简原则,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程序、突出特色,鼓励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服务。
同时,明确 设奖要求 。一是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内容,调整了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设奖主体范围。二是明确了奖励办法制定的基本内容、有关要求以及奖励形式等,进一步规范奖励程序,保障奖励的权威性。三是完善了部属单位完成项目参评省级科技奖以及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参评部级科技奖的相关规定。
在完善 奖励运行机制 方面,本次修订提出,一是省、部级科技奖励应当围绕提名、受理、评审、监督以及奖励撤销等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二是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不得同时提名参评多个省、部级科技奖;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部级科技奖。三是省、部级科技奖励应当加强宣传与保密管理,更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本次修订还提出,加强备案管理和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省、部级科技奖励备案制度和具体要求,以及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目录管理办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省、部级科技奖励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管理互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推广。三是推动建立省、部级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联合建设机制,将科研诚信记录作为授奖的重要依据,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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