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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经济稳增长!黑龙江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2:53 点击量:193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全要素保障一揽子政策,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项目落地,日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地)及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自然资源部门要全流程服务,建立台账,明晰责任,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高效推进,把稳增长措施切实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实物量;要全方位统筹,对于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全要素保障;要全链条监管,坚持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统一,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相统筹,规范管理与全程监管相一致。

      为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意见》明确提出:

      ——实行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工程的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保障。另外,可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问题。

      ——支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不超过预审批准总面积的20%。

      ——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国家审批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的,可以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制度。落实联合开展选址选线要求,对于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建设等项目,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可直接派业务人员或委派专家代表参与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提前介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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