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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产经要闻

    人社部: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3:32 点击量:553 字体: 分享: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梳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

      为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通知提出,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通知明确,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在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对一”和“点对点”用工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业载体作用,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中小微企业孵化服务。

      此外,通知还从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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