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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能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30日 14:58 点击量:776 字体: 分享:

      皖政办〔2018〕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能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能升级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公用型保税仓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同)建设和发展,构建更高能级的开放型经济新平台,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国家“三大战略”,紧扣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目标和要求,坚持分类施策、创新驱动,加强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功能拓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扩大进出口规模,主动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提升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成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新载体、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先行区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2.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创新驱动、布局合理、管理优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体系。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承接一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力争区内进出口全省占比达到20%以上。

      ——贸易方式加快转变。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现新突破,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直销和综合服务企业方式进出口额年均增幅达到15%。

      ——业务形态更加多元。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展示交易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快速增长,保税物流年均增幅达到15%。

      ——监管服务效能提升。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有效发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3.着力承接产业转移。以产业规划为指导,依托现有产业和项目基础,大力引进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所列单位为前述内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同)推动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带动区内产业升级。加强精准招商,开展专项招商活动,加快引进沿海和境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入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相关市人民政府)积极发挥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重大经贸平台作用,精心策划一批招商推介项目,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形成具有保税特色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集群。(省商务厅)

      4.着力发展跨境电商。加快推进建设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抢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机遇,推动设立跨境电商备货仓库和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引导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进口业务,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帮助引导中小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

      5.着力优化业务形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促进“保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向产业链两端拓展。(省商务厅)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吸引货代、船代等国内外物流企业和国际采购中心进驻,扩大保税仓储业务流量,提升简单再加工、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高附加值功能。(相关市人民政府)推动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展示交易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利用优势产能承接境内外委托加工和开展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省商务厅)

      6.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依托区位、港口、产业等综合优势,加快延伸主导产业发展链条,丰富提升项目类型和研发水平,加快向加工制造中心、贸易销售中心、交易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研发设计中心等转型。(相关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合肥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有条件的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合肥海关、省商务厅)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探索发展保税研发、境内外维修等高附加值产业。(省商务厅)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省国税局)推动综合保税区开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合肥海关)

      7.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道路及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卡口、围网、查验平台、监管设备等软硬件设施提档升级,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业务、拓展新业态,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等监管创新制度提供必要条件。(相关市人民政府)优化提升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系统,完善与展示、采购、分拣等高增值保税物流功能相适应的内部配套设施建设,实现货物便捷集货拼装和快速流动。(相关市人民政府)依托各类口岸资源,发挥我省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和合肥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以及进境指定口岸作用,加快发展水水中转和铁海、空陆等多式联运,进一步加强与沿海口岸联动发展,降低货物运输时间成本。(省商务厅)

      8.着力提升监管服务。加快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等贸易管理制度改革,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并实际开展业务。积极推进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省商务厅)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省国税局)探索与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方式,推动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参与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全面推广一站式作业等新型通关模式,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肥海关)

      三、支持政策

      9.加强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贸发展、保税物流和外向型项目引进等给予支持。对新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引进的外向型项目,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的,按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和公用型保税仓库运营单位货物保税物流给予一定奖补;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进出口贸易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补;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园区平台及企业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上奖补措施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具体标准并及时兑现。(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及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或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贸发展给予支持。(相关市人民政府)

      10.加强用地支持。对外向型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要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和区外配套企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相关市人民政府)

      11.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入区的大企业、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省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万元。(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12.加强人才支持。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切实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和运营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13.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商务厅)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请设立查验机构。(合肥海关)各有关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相关市人民政府)

      14.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体系,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机制,定期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发展情况。(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实。(相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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