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朔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0:32 点击量:966 字体: 分享:

    一、新兴产业

    1.鼓励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并开工建设,经评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利用工业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的投资项目按以下等次提升一级作为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10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0万元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500万元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000万元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3亿元(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500万元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1亿元(0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300万元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3-0.5亿元(0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万元的奖励;

    2.固废园区的土地净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园区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可用于项目贴息、奖励或其它符合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二、招商引资引智

    1.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地建厂项目的引荐人,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用地建厂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50%,其余部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

    2.引进重大项目、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例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争取到上级无偿使用资金的,奖励额度事一议适当提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