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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24 点击量:1126 字体: 分享:

    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的意见》(明政发[2017190号)、《朔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区外首次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区单位)工作、且符合本实施细则人才认定条件的各类人オ。团队是指从区外首次引进到我区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人才认定条件

    (一)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

    拥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朔州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B类):

    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包括山西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人选及其他省份同类型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经国家、省级认定,属省级顶尖的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市级领军人才(C类):

    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オ。包括具有高级职称,且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才;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省级,市级认定,属市级顶尖的金融专家、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在所处领域取得省级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认定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三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区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区企业(单位)共同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境外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开发区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五条 引进人才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任。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引进A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 申报人才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自行申报;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区人オ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确认手续。

    第七条 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1提交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填报《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

    2.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成果证书,以及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税收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创新创业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第八条 申报人才团队材料要求

    1.提交评审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科技人オ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认定的批文;

    2.提供人才团队的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第九条 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一)申报引进人才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引进人才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オ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企业证照、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二)中报购房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购房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区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引进人才在我区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证明,购房协议、房产证、购房票据等以配偶名义购房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个人银行卡(账)号。

    (三)申报生活补贴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生活补贴报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填报《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

    2.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年薪)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账)号等;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开发区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四)申报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1.填报《朔州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团队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年度薪金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经办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工作。

    2.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核,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引进人オ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年度申报,每年度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分年度按等次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朔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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