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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潍坊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2:03 点击量:1017 字体: 分享:

      潍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近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现摘要刊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行“党工委(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体制改革,促进管委会瘦身强体、开发区回归本位。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主责主业,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聚集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因区制宜、区别类型,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等管理体制。

      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制定分类剥离的具体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剥离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承担。整合归并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开发区所在地上一级政府部门可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承担相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规范管辖面积。位于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部分,全部退出开发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50%以上的管辖镇,原则上整建制退出开发区。原则上开发区不代管镇(街),对于跨行政区域且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可代管镇(街),但从严审批。峡山区作为特殊生态功能区单独制定改革管理办法。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纳入省、市、县(市、区)委管理。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分设的要逐步过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党员副职兼任;其他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原则上由开发区推荐、管理。管委会副主任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选配。

      推行全员聘任制。积极探索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除由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全员岗位聘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优化开发区布局。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但未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通过代管、托管、共建等方式进行整合。各地自行设立的各类园区予以撤销。探索建立开发区“毕业机制”,对产城融合程度高、开发建设空间基本饱和的开发区,加快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鼓励与所在行政区合并,或异地建设。

      培育市场运营主体。改组、组建、引进若干专业运营公司或服务公司,承担产业培育、运营、“双招双引”、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将开发区有关资源注入国有运营公司,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允许同级政府合法合规注资,实施绩效考评。

      鼓励企业运营开发区。建立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划定收益分配比例,明确风险分担责任,支持开发区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组建企业联盟、理事会等方式,对开发区实行整体化建设运营或建设管理运营“区中园”。

      支持市场化合作共建开发区。鼓励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或托管其它开发区,协议分享被整合或托管园区的税收、土地等收益。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与滨海区等开发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

      加快产业集聚。各开发区立足优势产业,重点规划发展“十强产业+人工智能”特色产业集群,通过制定产业规划、组建运营公司、建设产业园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推进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基地化、高端化。建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开发区,落实省财政给予的500万元奖励,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且居全市开发区前3位的,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激励政策

      创新财税政策。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事权,建立开发区与市、县(市、区)间的合理投入与收益分配制度。 自2020年起,3年内市、县级政府对体制分成的开发区收入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开发区,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部返还。 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

      完善土地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在开发区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实行土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对成效显著的,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优化创新政策。 开发区引进海外顶尖人才(团队),符合市“一事一议”政策,以及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支持范围。 鼓励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基金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 将部分特色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开发区。

      发挥创新创造带动作用。 从2019年起3年内争取3个以上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开发区,分别落实不超过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补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 支持开发区建设运行机制灵活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开发区兼职。

      健全薪酬制度。 根据省统一部署,下放薪酬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

      规范统计标准和口径。 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开放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 统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口径。

      建立差异化综合评价机制。 实行有别于行政区的评价办法,重点评价增量增幅和发展质量。 对分类评价居前的,落实物质奖励或通报表扬; 对评价排名居后的,通报警告、调整班子直至撤并退出。 开发区评价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加分项目。

      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销售收入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 依据评价结果,实施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四、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针对不同类型开发区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强综合党委。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强化督导落实。 将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列入全市重大改革事项,纳入重点督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改革任务建档立卡、挂图作战、对帐销号。 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督导落实机制,加强与省对口部门衔接,及时出台我市实施办法。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改革精准性、针对性。 2019年年底前,选择不同类型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 2020年在全市开发区有序推开。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营造积极作为、勇于探索的良好改革发展氛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定专门评价办法。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参照本意见和自贸区的运行机制,另行制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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