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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政策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5:08 点击量:758 字体: 分享: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9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现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市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经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省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等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30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市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人工智能企业到具有授权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测试评估验证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模组开发应用,分别按照《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 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94号)支持。

      五、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工程。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打造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未来社区、智慧亚运,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文化旅游、金融、交通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给予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不超过总投资20%的资助。其中,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行业应用标杆企业和细分领域的专精特中小企业。谋划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企业库。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规模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按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支持。

      七、加强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人工智能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八、引进培养人工智能优秀人才。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给予稳定的研发经费资助。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中,突出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奖励荣誉和特色标准,列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实训基地。

      九、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等文件予以支持,其中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在孵企业总数60%的,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十、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以区、县(市)为主体,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学术交流等方面率先示范。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西湖区等加快形成特色化发展格局,实现人工智能集聚发展,成为创新创业高地。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小镇、青山湖科技城微纳智造小镇、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工智能产业基地、西湖区云栖小镇等平台,重点发展新型通信及网络设备、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无人机、微型纳米器件等智能终端及基础产品,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引领区。

      十一、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生态体系。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重大活动按规定给予支持,整合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全方位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筹建杭州市人工智能研究院。建立杭州市人工智能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智慧城市治理报告、杭州人工智能发展报告。

      十二、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应用。依托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信息。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联合骨干企业基于城市大脑搭建人工智能训练和测试环境。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十三、加强试验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成立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验区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杭州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人工智能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的外部环境。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大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促进人工智能企业自律。探索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伦理框架。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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