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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在开发区建立特色职称评审制度,建设人才评价改革试验区

    来源:大众报业集团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58 点击量:1156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促进开发区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开发区建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建设人才评价改革试验区,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QQ截图20191217111350.jpg

      根据新规,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等)可结合园区内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实际需求,在现有职称系列内,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新兴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开发区及省内有职称评审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报名参加相应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实际上,近年来我省一直在大力推进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创新。如2016年我省新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今年,我省又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在环境保护工程增设生态保护专业,并开展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前段时间还增设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并对快递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现在在开发区建立特色称评审制度,给了开发区更多职称评审自主权,开发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色专业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限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开发区管理部门或开发区内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评审需要,申请组建相应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开发区自主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和日常工作。

      在制定特色专业职称标准条件上,开发区可根据园区内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人才发展需求,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分类制定、科学设置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特色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特色专业人才可选择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的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及省内的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相关特色专业评价标准的制定。

      创新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办法。在开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省内其他地区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报名参加开发区相应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为促进特色专业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相衔接,我省将建立健全特色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人才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水平。鼓励开发区与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及有关继续教育机构合作,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高级研修、实训操作等方式,构建“产学研用”培训体系,为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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