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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国家级开发区动态

    供厂房、给补贴 天津港保税区出台新政吸引海外企业和人才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28 点击量:433 字体: 分享:

      外资企业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外资项目企业需要可提供厂房、楼宇等研发或生产设施定制服务,给予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记者21日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获悉,该区最新出台五方面11项举措,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天津港保税区大力支持外资项目在此发展,鼓励外商投资实体项目,对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快速消费品等保税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外资实体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企业实现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保税区可支配财力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金扶持。

      根据外资项目企业需要,保税区可提供厂房、楼宇等研发或生产设施定制服务,并给予一定时期的租金补贴;对租用商务楼宇、工业厂房项目,视情况也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多方面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施定制服务;鼓励外资企业在此设立研发机构,对外资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对于外资企业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保税区将给予优先安排,并按照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依据“海河英才”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天津港保税区将给予海外顶尖人才引进奖励,积极引进区内优势产业急需的顶尖人才,优先推荐认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政策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外院士专家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此外,天津港保税区还将给予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鼓励招商中介为保税区引进外资项目,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对购置土地、厂房、楼宇的实体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高不超过2年),根据项目公司实现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保税区可支配财力扣除对项目公司支持后的剩余部分,实体项目按30%、注册类项目按20%的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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