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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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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开发区协会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公告

    来源:中国开发区协会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0:11 点击量:2834 字体: 分享: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为打造开发区健康形象,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经中国开发区协会第五届第十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建立中国开发区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协会副秘书长王磊担任协会新闻发言人。现将《中国开发区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公告如下:

      中国开发区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业信息工作,健全和完善中国开发区协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我国开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开发区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开发区协会领导担任,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协会秘书处协助其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会有关的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紧紧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协会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宣布、解释和说明。

      (三)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协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四)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尤其是对突发的开发区公共危机事件,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会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及协会的态度、处理意见。

      (三)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定时定点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协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开发区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有关媒体,发言人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开发区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发布新闻通稿。协会工作动态、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协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并协会领导审核后,提供给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在协会官方网站和《中国开发区》杂志刊载。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请协会会长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前期准备。协会秘书处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有关政府部门和开发区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请协会会长审定。

      (三)按照发布计划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协会会长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四)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秘书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秘书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新闻发布后评估。秘书处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协会统一领导、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协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四)协同配合机制。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应指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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