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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5:42 点击量:721 字体: 分享: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强的城市,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

      二、改革内容与期限

      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省政府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9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的9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在我区适用,超出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按程序报批。

      三、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本次改革涉及直接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0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4项、强化准入监管的32项。(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管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加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属相关工作部门)。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我区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牵头单位: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劳动局、社区管理局、国土分局)。

      四、组织实施

      按照积极稳妥、于法有据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一)改革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主动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人事劳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并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针对纳入我区“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等配套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营造氛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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