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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批复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4:47 点击量:749 字体: 分享: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杭州钱塘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531.7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管理范围包括江干区的下沙、白杨2个街道,萧山区的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5个街道,以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含党湾镇所辖接壤区域的行政村)。

      二、杭州钱塘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高效发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区。

      三、杭州钱塘新区要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保持原有3个国家级牌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变,同步撤销区域内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杭州钱塘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杭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加快推动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杭州钱塘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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