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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邀约”暨“1+3”集体合同签约全面启动

    来源: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 张学荣 赵智敏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9:37 点击量:546 字体: 分享:

      4月22日,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邀约”暨“1+3”集体合同签约启动仪式在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举行,开发区13家企业和职工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天正化工有限公司、东营精诚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现场签订了“1+3”集体合同,标志着河口经济开发区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邀约”暨“1+3”集体合同签约活动全面启动。

      据了解,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为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商谈交涉的行为。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和表现形式。”采访中,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丁红卫介绍说。“1+3”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1+3”集体合同集中签约活动的开展,旨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搭建企业和职工有效对话平台,能够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职工来讲,可以了解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更好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对于企业来讲,可以了解职工真实诉求和表达,施策更精准精细,使职工在共享发展红利的同时实现企业共建。

      “集体合同的签订进一步维护了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乐强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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