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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3-28 16:37:00
点击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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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人工智能+”行动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壮大,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公司、行业百强、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重点企业落户园区,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对入驻经认定的产业特色楼宇企业,按先缴后补原则,给予连续3年场地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年。

  第二条强化普惠算力供给。对租用国产智能算力、依托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国产开源大模型开展模型服务、算力应用适配、工业软件研发等的企业,发放“算力券”,按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自主开发行业垂类模型,对形成5个及以上服务合同且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垂类模型”或“垂类数据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三条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支持企业设立工业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标注基地、人工智能研发平台,对使用平台数据完成模型训练、开发形成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算法、机器人数据集、人工智能标志性创新产品的企业,按照数据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四条推动智能产品升级。对企业在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无人装备、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中部署应用端侧AI芯片、端侧模型的项目,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新增投入的硬件采购费用和软件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五条加快软件企业培育。支持制造业企业等非软件企业发展软件业务,对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达到2000万元营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倍增的规上企业,按其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倍增”奖励。

  第六条支持开源系统应用。对首次通过开源原生应用认证并上架的应用软件,按不超过10万元/个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年。支持高校、职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开源技术课程培训,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且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家学校(机构)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年。

  第七条支持开源系统适配。对新通过开源适配并取得‌开源社区兼容性证书或‌‌GIIC联盟统一互联证书‌的芯片/模组企业,按照适配系统类型(标准系统500万元/款,小型系统200万元/款,轻量系统50万元/款)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年的奖励‌。对已适配的开源技术芯片或模组实现规模化销售的企业,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销售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5000万元≤销售额<1亿元部分补贴5%,1亿元≤销售额<3亿元部分补贴4%,3亿元≤销售额<5亿元部分补贴3%,销售额≥5亿元部分补贴2%),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支持机器人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对智能机器人智能系统、核心零部件及整机的研发,对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且形成批量销售的机器人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年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支持机器人开源社区、中试验证及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九条支持机器人产业链培育。机器人企业产品进入非关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采购目录,且连续两年销售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机器人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机器人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企业零部件产品,年度采购量达1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量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年。

  第十条推动场景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机器人,对采购非关联企业机器人产品并实现批量应用的,按照机器人整机产品采购额的10%给予补贴;园区加快开放智慧城市、智慧通信、智慧电力、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工业等领域示范场景,每年遴选一批机器人、开源应用优秀示范场景,单个场景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3〕62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6869238,0731-84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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