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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知识产权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0:07 点击量:663 字体: 分享: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三大类。

      日前一则因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著作案纠纷引发众人广泛关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汪曾祺作品《受戒》著作权一案,在持续两年后,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称,中国知网在向公众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过程中,通过付费服务获取非法收益,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此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是中国知网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诸法院的第一案。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就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并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但相对于知识产权的行政和民事保护,刑事保护明显缺乏力度。不可否认,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

      近年来,我国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版权保护正在朝着越来越好的势头发展,专利申请量、著作权登记量等均屡创新高,对侵权事件的打击亦颇有成效。但是,与一些版权保护做得好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尚有一定差距,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侵权案件日益众多,尤其在文字、图片等方面,侵权事件较多,版权保护仍处于相对滞后阶段。主要难点是:一是维权难。由于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和著作权使用方的版权管理水平都处于薄弱和偏低下状态,在实际维权的过程中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维权难是我国版权保护遇到的主要问题。二是执法难。由于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法制建设有所滞后,在侵权案件监管技术方面较为薄弱,网络侵权频发、层出不穷,导致执法机关在版权纠纷案件中存在很多执法困难,耗费了精力却没有取得明显的结果和成效。三是赔偿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损失弥补采取的是“填平损失”赔偿原则,但实际侵权案件发生后,著作权人的损失往往不容易估计,以致造成被侵权人的巨大损失。

      为此,建议:

      1、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引导公众认识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准则。强化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家知识产权教育机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全民的宣传;引导群众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信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鉴于媒体在普及公众知识产权的知识和保护意识上起着重要作用,它的宣传报道会引导公众的思维导向,因此应大力借助媒体传播和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内容。三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对公众进行有计划的、生动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使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大众化、普及化;在学校层面,向学生普及基本知识和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就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加强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各区域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系统,邀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帮助,为需求者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咨询和法律帮助。

      2、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法。一是加强立法。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采取单行立法模式,而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些共性问题,通过单行法难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应根据知识产权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标准,从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以完善。二是加重侵权行为惩罚。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低代价的犯罪行为,而侵权人大多都是受到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建议从赔偿上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采用限额的罚金制度和设立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版权保护。

      3、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治理水平。针对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科技化含量高的特点,检察机关应建立专业化办案队伍,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建立专家库,不断提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能力水平;依法引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诉讼的形式来维护、保护知识产权。二是设立恶意侵权者黑名单。建议设立侵权者黑名单制度,只要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建立全国性的申诉或举报受理机制。三是强化法治警示宣传。选择典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通过电视、报刊媒体等予以宣传报道,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震慑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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