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国开发区地方立法迈入3.0 版本时代
文/ 礼森(中国)产业园区智库 周思勰
我国开发区数量庞大,但至今尚未形成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其发展。虽然国家层面相继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5 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委〔20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17〕7 号)等几部部门性规章指导开发区发展,但这些为数不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位阶低,而且作为“意见”与“暂行办法”,对开发区的发展赋权不到位,提出的要求也缺乏约束力。
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地开发区通过依靠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立法程序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进行了有益探索。虽然各地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地域特色明显,但综合研究发现,各地对于开发区发展均存在一些新要求和新思路。并且,随着开发区的更新换代,经历了 1.0 版本、2.0 版本后,开发区地方性法规正在开始转向聚焦运行体制的 3.0 版本。
附表 进入开发区地方性立法 3.0 时代的省份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