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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1日 10:09 点击量:1184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根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三化三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改制扩区调规”思路,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把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平台,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和市域经济的核心区,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25%左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0年为1294亿元)经济比重的20%左右;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5年为1633亿元)经济比重的40%左右。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占全市比重的80%,2025年占全市比重的90%。使开发区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创新驱动的新动能和对外开放的主阵地。

      (二)产业规划目标。突出医药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综合能源、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板块。医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化学原料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为主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保健产业以及相关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包装等配套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新材料开发利用、智能机械为主要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板块重点发展矿山机械、汽车整装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产业。现代服务业板块重点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研发创意、信息服务、健康养老以及仓储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批发、文化教育、建筑等产业。塔山工业板块重点围绕发展能源化工、电力、建材镁合金、固废利用等产业,形成能源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扩区整合改革。

      按照省市对开发区空间规划布局“一次规划到位、分层滚动开发”要求,以“产城融合、一区多园”为模式,扩大我市国家级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在大同开发区原8.2平方公里(御东核心区、城南商贸区)的基础上,拓展区域整合医药园区(1.9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平方公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31.6平方公里)、空港物流园区(30平方公里)、新能源产业园区(51.58平方公里),将各个园区间相邻土地增扩进开发区。在御河以东、桑干河以北打造一个总规划面积为239.4平方公里的辐射大晋北的多功能、综合性品牌示范园区。同时,代管塔山工业园区(具体代管方案另行制定)。真正形成空间集中开发、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模、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发挥好我市“国字头”开发区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园区管理体制改革。

      1、园区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权限,开发区负责对园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三统一三不变”,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园区人、财、物不变。各园区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日常运行、服务和管理。

      2、与供地县区利益分成。

      (1)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扩区后开发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税收收入均通过开发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收入计入开发区,开发区与相关县区的利益分配由市财政年终统一结算。

      (2)开发区扩区地域范围内,开发区和相关县区原有企业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属不变。2017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注册地政府所有。

      (3)2017年12月31日后,开发区地域内新建企业,开发区与相关县区利益共享,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供地县区与开发区三年内按3︰7比例分成,即供地县区分享30%,开发区分享70%。

      (4)以2016年为基数,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分成开发区的税收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统筹用于开发区经济建设。

      (三)内部体制机制改革。

      1、领导体制。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部门实行事业部制。开发区管委会按副厅级建制设置,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党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对全区工作起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全区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发区纪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任期制。部分职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大同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区纪工委组成人员、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由大同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并履行相关程序。派驻开发区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2、大部门制改革。全面落实全省开发区大部制改革部署,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比照省示范区模式,对现有职能部门进行合并、优化重组,形成“小机构、大协调、大服务”的大部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设立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设立5个园区服务

      中心,副处级建制;设立7个所属事业机构,正科级建制;设立2个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开发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派驻机构保留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等9个派驻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分离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开发区自行进行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3、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化”、“三制”改革部署,大同开发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正处以上领导职数1正6副: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5名(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可设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若干名,副处级;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工作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科长为副科级;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开发区改革共涉及人员575名,人员实行择优竞聘,双向选择,量才使用,聘任上岗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未聘任人员妥善安置分流,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面向社会新聘用人员,按市场化方式管理。(具体方案附后)

      (四)运行机制改革。

      1、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以市场化招商引资为主,政府招商为辅的招商引资新模式。委托专业招商团队采取整体开发建设、中介招商、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固安模式、PPP模式等合适的方式市场化运作。通过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个性化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乌大张区域投资政策“洼地”;落实招商激励机制,实行内部竞聘和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2、科学编制开发区规划。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开发区扩区后的规划区域变更情况,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能源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等因素,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生态保护和城乡统筹为主要内容,将开发区规划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统一的规划体系,一次规划到位,分层滚动开发,做好与全市规划的衔接。

      3、用活用足土地政策。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把土地清理作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重点,确保前三年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于省定标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产业用地转让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开发区不搞房地产业、不搞花园工厂、不上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盘活土地存量。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新上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科技创新平台运作。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孵化器和研发平台建设激励力度,建立起上下配套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医药研发中心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各类研发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避免重复购置浪费现象;对综合性、公益型研发机构,采取政府投入、委托管理的运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专业性或行业性研发平台开展的创新项目,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双方拥有份额及归属关系,本着合理让利原则,促进双方形成更加紧密的事业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流动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产学研用紧密协作的创新网络。

      5、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运作。

      根据基础设施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市场化操作方案。对于非经营类设施(包括排水、道路、填土、绿化、路灯等)由区财政投资建设;对于可经营性设施(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电力、燃气、热力、信息通道、垃圾处理等)开发区只确定规划、设施标准,不直接投资;根据开发区整合扩区后的整体规划,选择一块区域率先启动建设路网工程,充分发挥高铁、机场、高速口等区位优势,提升区域交通能力,加强不同规划区域间的路网衔接,构建道路交通循环体系;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操作平台,加强融资合作,对于大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积极探索BT、BOT、PPP等合作投资运作模式,走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的道路。

      (五)授权到位。坚持依法合规,坚持推进开发区改革的原则,市政府将开发区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确保市级审批权限能在开发区独立运行,特别是规划、土地、质监、工商、税务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区”,使开发区能够通过高效便捷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投资商办事。根据有关规定,确实不宜向开发区下放的权力,应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由市直部门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和人员,或提供上门服务。市编办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确定下放权力清单。

      (六)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开发区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解放思想,打破常规,舍得投入,高薪聘请国内外顶尖人才,在

      知识产权入股、高层次创业平台、研发成果奖励、引进高级人才

      方面给予更优厚待遇。

      (七)开发区统计制度改革。创新开发区统计工作,按开发区统计制度进行统计,主要经济指标经市统计局评估审核后,纳入当地经济指标统计。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发区按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四、组织保障

      大同开发区成立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组,负责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积极稳妥做好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三化三制”的改革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意见,现就大同开发区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相适应、决策效能和执行效率相匹配、经济新常态和政治新生态相统一的富有活力、高效运转,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功能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大同开发区二次创新,将其打造成全市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创新驱动的“主引擎”,绿色发展的“先行区”。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薪酬绩效工资制,分离社会管理职能,推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建设高效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开发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运行,推动开发区经济健康、有序、迅猛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为大同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开发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副厅级建制设置,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开发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编制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开发区的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推进科技创新,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工作,协调开发区税收、工商、公安等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工作;创新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以“三化三制”为改革创新发展的核心,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职员管理制度,实行领导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营造争先氛围,提升开发区工作效能和服务品质。

      (二)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

      大同开发区党工委为中共大同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发区纪工委为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三)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同开发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

      1、正处以上领导职数1正6副: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5名(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

      2、设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若干名,副处级。

      3、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人员编制135名。

      工作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科长为副科级。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开发区管委会部分领导职位及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大同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纪工委组成人员、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由大同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并履行相关程序。派驻开发区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四)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

      参照省综改示范区的做法,开发区管委会设11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原有内设机构39个,精简为11个,比原有部门减少28个,机构精简率72%。

      部门及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联络接待、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文秘科、机要科3个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3名。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区内党务、非公党建、组宣、老干、统战、人才、人大联络等工作;负责全区“五位一体”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群工作部内设综合科、组宣科、群工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3、政策法规事务部

      负责开发区政策法规性相关工作的审核和经济行政法务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或委托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事务部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2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2名。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全区人事人才、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部内设综合科、人事劳动科、社会保障管理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5、投资促进部

      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投资促进部内设综合科、招商一科、招商二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6、经济发展部

      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产业促进和扶持政策;承担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知识产权、计划统计、物价检查和价格认证等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活动;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部内设综合科、经贸运行科、发展创新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7、建设管理部

      研究制定全区建设、房产、环保、地震、绿化、市政、水务、文物等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区工程的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开发区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上级水务、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处理区内水务、人防、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部内设综合科、建设管理科、环保监督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任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科、安全生产管理科、督查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9、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政府采购等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内设综合科、预算科、经建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10、行政审批局

      负责开发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办事不出区;拟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办法;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综合功能、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局内设综合科、审批科2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11、综合执法局

      在开发区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科、执法科、审计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五)开发区园区服务中心

      设立5个园区服务中心:医药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装备制造产业园服务中心、塔山产业园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副处级建制。

      (六)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机构设立7个事业机构:机关事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经济信息统计中心、来访接待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归口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其他园区服务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开发区自行进行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七)驻区机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

      (八)2个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开发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其中,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由原市国资委、开发区双重管理改由开发区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市政建设管理、融资等。

      三、聘任办法

      开发区职员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创建高效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每年度进行考核。

      (二)中层干部及职员聘任(用)原则

      中层干部及职员配置实行岗位聘任制,中层干部及职员主要从开发区在职人员中竞聘产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历、年龄、身份、年度考核等德、能、勤、绩、廉综合情况进行测评,实行双向选择,进行聘任聘用。聘用期为3年。

      (三)人员安置

      开发区575人参与改革,机关管理人员定编为145人,减少430人,减少75%。对未竞聘上岗的人员,通过下列渠道进行安置。

      1、病退。因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病退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2、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人员,可以内部退养。内退期间,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转岗安置到管委会园区服务中心和所属事业机构。

      4、待岗培训。

      具体人员安置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四、绩效管理

      机构改革后,开发区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采取原档案工资封存,以岗定薪,建立与绩效考核、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奉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标准按属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2—3倍左右核定,由开发区自主确定分配。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工资制或年薪制。制定合理有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采用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全员招商。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全程督查的考核体系,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应履行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奖惩等的依据,充分体现出干部职工的工作成效和付出,强化收入激励,营造争先氛围,提升全区工作效能和服务品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是推进开发区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成立专门工作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人员安置

      积极稳妥做好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员安置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机构有效整合、人员合理使用和妥善安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

      体制改革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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