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基石。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断健全。
然而,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一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不够明晰。目前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缺乏科学的选择依据,主要依据地方官员的意志及特定时期的受重视程度等,自行选择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和水平,成为导致各地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重要原因。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财政投入是有限的,如果将有限的资源无差别地投入到不确定的公共服务中,那么基本公共服务就难以保障到位。二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现象。近年来,虽然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公办机构独大的格局尚未改变。公办机构能得到大量财政补贴,而社会力量得不到或仅得到较少补贴。在服务定价收费方面,公办机构可以实施低价竞争,从而将社会力量挤出公共服务市场。当前,由于公办机构的无序扩张,社会力量很难参与到公共服务中。三是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亟待健全。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实行绩效评估,以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明晰的组织目标为前提,同时还需要有合格的责任主体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及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还没有建立明确的分类标准,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流程不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足的现象。
为此,建议: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参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质量要求;推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各地区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供的标准目录,明确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便于群众根据标准目录可选择地参与和享受文化服务;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和人才队伍保障标准,建立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厘清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对地方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2、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重点做到城乡、区域、人群三个均等。城乡均等方面,主要是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强化城乡制度整合衔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区域均等方面,主要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设施建设及人才配备,鼓励发达地区开展定向援助和对口帮扶;人群均等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同时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明确均等化涵盖内容。比如,基本公共教育领域,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完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基本社会保险领域,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等。
3、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运行体系。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加强顶层设计规划;立足于丰富供给,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立足于提升质量,健全标准和监管体系;立足于供需对接,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其中,在协同治理方面,加强政府部门建的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衔接和标准兼容,促进跨行业、跨地区、跨行政层级的资源整合共享。二是推动质量变革。推动公共服务决策由政府配餐向群众点菜转变,建立公众常态化反馈评价机制,促进双向互动;进一步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整合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数据,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基础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形成指标化、日常化、动态化的监测体系;实施部门年度自评估、综合部门定期评估、第三方评估,全面评价公共服务发展的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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