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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武汉市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3:14 点击量:592 字体: 分享:

      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驱动我市领跑数字时代,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1发展目标

      坚持以“两化三融合”为主线,突破性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通过实施5大数字新基建、7大数字新产业、3大数字新融合工程,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数字经济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城市治理、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数字经济取得突破性成果,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成为全国5G先用先试城市,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成全国数字经济一线城市,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上的重要节点,助推形成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武汉模式。

      (一)重点培育成长5家以上独角兽企业,壮大发展10家以上国内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新引进20家以上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培育一批平台型龙头企业,形成“1000+”数字经济标杆企业。

      (二)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顶级节点、二级节点标识解析体系,以及包括“双跨”平台、行业级平台、企业级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体系。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建成10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工厂),新增1万家企业上云。

      (三)构建“5G+AI+IoT”的数字经济底层,建成5G基站不少于3万个,5G网络实现全市域连续覆盖,建成SA(独立组网)核心网。数据中心达到机架10万以上、算力500P以上。新增78公里车路协同测试道路。

      2主要任务

      (一)发展5大数字“新基建”,强健数字经济底层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应产业经济和超大城市治理要求的坚实数字经济底层。

      1.建设高速智能信息网络。编制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成全市域连续覆盖的5G网络,建设全国5G先用先试城市。加快千兆光网覆盖普及,建成移动网、固网“双千兆城市”。推动IPv6规模部署,形成全市范围的IPv6覆盖能力。提升骨干直连点中部流量纾解能力,加快域名根服务器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

      2.建设存算一体数据中心。完成城市大脑(一期)建设并运营。建成国家超算武汉中心,新布局一批AI算力中心。建成长江大数据中心、地铁数据平台、交通数据中心、金融数据灾备中心、教育大数据中心、武汉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一批面向垂直应用领域的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工业大数据中心湖北分中心。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改造,新建数据中心PUE值达到1.4以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地铁集团)

      3.建设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统筹建设超大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实现充电桩、智能电网、北斗感知、视频感知等各类城市感知终端的数据共享。在全市车联网测试道路部署“5G+V2X”车路协同系统,形成独立成网的车联网物联感知体系。每年新增5万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多层次的数字交通系统。建设基于北斗时空大数据的城市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整合共享全市视频感知资源,建设全市应急感知体系。建成“智能互动”的世界一流城市电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4.推进工业互联结点成网。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武汉)建设运营,建设10个以上二级节点,标识解析量达到20亿次以上,进入全国顶级节点前三。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个以上行业级或者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0个以上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超前部署卫星互联网。依托国家商业航天基地,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主导建设低轨宽带、低轨窄带的通信卫星星座,率先在汉建设卫星基站,推动长江生态大保护、桥梁安全监测、中欧班列运行监管、江海直达等多个卫星互联场景应用,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融合服务的信息生态系统,建设我国首个卫星互联网应用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新港管委会)

      (二)发展7大数字“新产业”,形成数字经济集群将“芯屏端网”进一步拓展为“光芯屏端网云智”7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形成硬件软件齐头并进、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1.发展“光”产业。充分发挥光通信优势,依托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在通信网络特别是5G芯片、光纤光缆、传感器、光器件、终端及应用、激光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汉建设5G主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构建5G完整产业链,成为全球5G技术策源地、产业集聚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发展“芯”产业。依托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芯片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封装测试、产业化应用的全产业链。推动国家存储器基地一期项目尽早达产,支持二期项目做优做强,引入一批封测、材料、装备的关键配套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在光通信芯片、红外传感芯片等领域扩大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发展“屏”产业。重点发展印刷显示、M—LED、3D显示等前沿技术,推进京东方10.5代线顺利达产、华星光电t4项目满产、天马G6二期满产、康宁玻璃基板项目达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引进关键配套项目,推动本地配套企业加快发展,形成国内最先进的全尺寸面板新型显示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发展“端”产业。重点推进高端平板、手机、PC、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数字家庭、智慧医疗、智能机器人、智能数控机床、无人机、物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加快突破新型人机交互、VR/AR等技术在高端智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依托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基地,支持东风汽车等整车企业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新车型。支持联想等智能终端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5.发展“网”产业。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与人才创新基地,深化建设国家互联网安全攻防实验室,重点发展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移动安全、网络与边界安全、安全芯片等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推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和武汉核心节点建设。加快天网、智能电网、车联网、电商网、物流网等智慧城市领域的智能网络建设。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双区联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联想等企业在汉建设“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建设。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发展“云”产业。重点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为先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发展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加快建设数据中心和AI算力中心,推动云计算与边缘计算、图计算、高性能计算的架构和技术融合,实现智能端数据的快速采集,边缘端数据的实时分析和处理,全面形成云生态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7.发展“智”产业。重点推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与融合应用协同发展。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落地,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支持小米武汉第二总部建设,在汉形成小米创新生态链,落地建设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打造全国一流大脑。重点突破人工智能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基础软件以及人工智能芯片等核心硬件研发,推进人工智能算法开发与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3大数字“新融合”,赋能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技术的倍增作用,全面促进产业和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1.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依托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贡献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化转型“武汉方案”。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以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为抓手,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在每个重点产业形成一批标杆性的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加速打造两化融合升级版,发展数字化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持续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谋划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湖北分院。支持我市电子信息、汽车、装备、食品等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对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提升。举办武汉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大力发展新零售,推行“无接触配送”,鼓励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智慧菜场及各类门店到家等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物流智能化改造行动,支持一批智能物流项目建设。加快完善“汉融通”服务功能,着力搭建“互联网+政务+金融+大数据”银企对接高速通道。发展在线定制化设计,广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探索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线上线下建设。以武汉教育云为基础,发展线上教育产业,全面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促进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产业发展,拓展和延伸“健康武汉”APP功能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集成应用。支持网络直播业集群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地。完善“武汉文惠通”平台智能化功能,打造东湖、黄鹤楼、江汉朝宗等智慧景区样板工程。发展智能体育运动,加快电竞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农业大数据发展,实施农业基础大数据平台项目。大力推广植保无人机先进飞防技术,推进智能农机应用。设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根节点,建设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探索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深化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引导全市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畜牧业“武汉样板”。择优选择一批渔业养殖主体实现数字化建设,建成一批数字渔场。强化在汉电商企业与农业市场主体对接,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推广“武汉三乡工程网”建设,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建设武汉市优势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3实施路径

      通过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动员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探索适应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和城市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一)推行揭榜挂帅。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推行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攻关“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集中攻关,在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4个领域,每年各发布10个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每家奖励20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放应用场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发布和对接平台,每年公开发布智慧城市需求清单,重点面向医疗、教育、金融、公安、养老、物流、文旅、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传媒、人力资源、政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每年发布30项以上、3年建成100项以上应用场景,面向国际国内征集解决方案,吸引国际国内相关企业落户武汉,着力形成最佳应用实践。(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广数字化改造。深化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化改造需求普查,组织“一对一”诊断服务,编制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3年统筹安排8亿元资金,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建设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推行全市“四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研究出台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建立数字化转型资源池,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数字化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拔尖”。对于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承担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大企业“双创”等国家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每家奖励100万;对被评为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封顶10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分步开放数据。研究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条例,制订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分步实施公共数据开放。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挖掘和开发多维度、深层次数据应用。支持各类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探索数据确权、交易、共享的标准和措施。制定面向数字经济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鼓励推行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进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产学研成效。瞄准市场需求,构建“政产学研用资孵”协同创新生态,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组成创新联合体,积极创建一批面向数字经济方向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市级工业技术研究院,全力攻关和突破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全域协同发展。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按照全域数字化和万物互联的发展方向,在全市构建特色鲜明、产业互补、区域协同、共创共享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数字经济的细分领域,集聚形成数字经济的新增长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着重发挥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着重发挥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示范作用,东西湖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着重发挥数字经济安全的支撑作用,武汉长江新城着重发挥新兴数字经济承载地作用。各中心城区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动,加快智能社区、智能小区等各类城市数字经济场景应用。支持各新城区发展数字经济特色应用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专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工业发展投资基金及区级各类产业基金作用,整合现有投资平台,积极联合国际国内数字经济的龙头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的顶尖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面向数字经济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基金,放大投资引导效应,力争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的产业基金群。(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线上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探索试用聘用制引进数字经济专门人才。设立数字经济专家委员会,吸收国际国内知名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支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市区聚焦支持。将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列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市各专项规划中均要增加数字化内容。各区、市直各部门均要制订相应的数字经济实施方案,并制定部门及区级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评价考核。建立数字经济工作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确定统计指标和分类目录,强化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发展氛围。对全市党政干部开展数字经济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懂数字化、抓数字化、用数字化的数字治理能力。实施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数字发展新型能力。实施全民数字教育计划,持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鼓励社会主体举办各类数字经济展会、峰会和论坛。组建市级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产业联盟,每年发布我市数字经济白皮书、典型案例集。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企业典型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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