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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条!西安开发区发布稳就业重磅举措

    来源:西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09:24 点击量:324 字体: 分享:

      “稳就业、保就业”是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经开区制定《西安经开区2021年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激发市场主体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6个方面,共计21条具体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带动就业

      1.保持经济增长稳企稳岗稳就业。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2年6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全年市场主体数量增长6%以上,私营企业稳增不减。

      2.发展实体经济和文化产业促进就业。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扶持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现新增百亿级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定目标。

      3.发展新产业特色产业拉动就业。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城深度融合,抓好“两业”融合工作,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不断拓展产业链、供应链、电商、物流等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和应用,发挥本地汽车、新材料等特色产业优势,通过扩大产业集群效应吸纳更多就业。

      4.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就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增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培育市级及以上瞪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扩大就业。

      5.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开发(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6.创造灵活就业优良环境。健康发展零工经济,加强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入市和信息监管,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规范平台用工管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试点,大力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7.扩大毕业生就业规模。贯彻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80%以上。落实高定工资档次、学费补偿代偿等政策,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特岗教师”招聘毕业生到岗率达95%以上。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扩大毕业生招聘规模和招聘比例,积极使用“秦云就业”等政务平台公开发布招聘计划。继续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工作。

      8.引导见习升学。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年内组织不少于550人参加就业见习。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配合做好研究生、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9.激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延长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统筹用好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吸引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10.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帮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根据需求为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线上线下不断线服务。组织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百年筑梦”“万企同聘”等专项招聘活动。持续做好“万名学子看西安”和浸入式“直播带岗”“新职业体验”“企业开放日”等亮点活动,积极融入新招聘元素提升服务吸引力。

      三、推进退役军人就业

      11.加强优质岗位对接。持续推进“权威推荐+自主选择”的企业合作就业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12.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建立“对象清、任务清、责任清、核查清”常态化服务退役军人“四清”责任新机制。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和就业创业导师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完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过程监管,提升培训质效,开展退役军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试点,适用承训机构的社会资源,加大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指导等服务供给。

      四、帮扶失业人员就业

      13.完善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将转移就业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以及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登记,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西安市宜居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将创新创业服务下沉社区,为群众提供就近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14.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强化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延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推行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线上申领。

      五、援助困难人员就业

      15.拓宽就业援助渠道。鼓励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就业援助基地,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落实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招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16.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落实好求职创业、社会保险等补贴政策。落实好脱贫人口就业动态监测,聚焦企业失业人员、在岗基层特困职工、未参保且身患疾病的各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城镇困难群体,开展针对性就业援助或困难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对实现就业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六、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7.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将职业培训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为重点,发挥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校企、校区、校校合作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就业率。开展西安工匠培养选树工作。

      18.提高就业创业综合服务水平。用好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加强供需对接,畅通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分类提供线上招聘求职、创业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

      19.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为重点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从严规范招聘行为,对有身份、性别、年龄、地域等歧视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20.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卫生等事项开展协商,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和矛盾。强化劳动监察,平稳处理仲裁案件。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督办工程建设领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查处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防范就业风险

      21.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行业就业人员信息畅通机制,完善常态化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推进劳动力调查和就业岗位调查。开展重点群体失业监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积极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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