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2022年,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
2021年,基本建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六项举措,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2022年,全省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据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5月,我省率先在中国(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和开展“万人助万企”的重要举措。
按照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学习借鉴山西、浙江等省份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经验做法,系统总结我省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的探索实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方案》。
《方案》定下了“小目标”——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2021年,基本建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在开发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2022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就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方案》提出六项举措:统一报建事项清单、统一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在线平台办理、深入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改革、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
按照“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的原则,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统一优化审批流程,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政府在供地前完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完成承诺事项,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
《方案》明确,依托省在线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推进省在线平台与各级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省在线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如何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方案》提出,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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