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国家及部委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01 点击量:362 字体: 分享:

    国函〔202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提请审批《“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贸易创新发展为动力,统筹贸易发展和安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照《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把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作为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服务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好相关规划、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切实承担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