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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来源:新乡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14:59 点击量:890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区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规范和促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在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项目等。

      (二)考核对象: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服务单位。

      二、考核时间

      每月1次,原则上安排每月中旬进行,上级下达封土令期间暂停。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项目建设工地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建设情况;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安全环保监管局、组织人社局绩效考核科、“敢转争”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参加,邀请纪工委参加对我区在建项目进行现场评比;同时,以上部门各固定1人组成考核评比小组,负责对我区在建项目进行暗访评比。

      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敢转争”活动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授旗和约谈活动;区“敢转争”活动办公室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印发工作通报;组织和人社局绩效考核科负责将通报结果备案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成绩。

      考核总分100分。如涉及“敢转争”活动办公室通报批评的项目,考核成绩扣5分。

      五、奖惩办法

      (一)每月通过现场观摩考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名,在全区通报。对考核评比前两名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服务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分包服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授予流动红旗。

      对评比后两名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服务单位给予约谈,挂流动黄旗。连续二次评比后两名挂黑旗;对于挂黑旗的项目,建设单位暂停享受优惠政策,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纳入黑名单,建议其他工程单位慎重考虑;对服务不到位的分包服务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成绩扣1分;

      (二)每季度对综合排名前列(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总参评项目数的20%左右)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服务单位分别予以表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现金奖励;对分包服务单位具体分包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需分包服务单位协调解决事项的或服务作用不明显的,分包服务单位不参与表彰和奖励。

      (三)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体事件等隐患的建设项目,在综合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区财政局要将相关奖励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经济发展、财政、商务、规划、建设、税务、工商、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挂黄旗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挂黑旗项目同步纳入行业管理黑名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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