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西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5:46 点击量:815 字体: 分享: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区内各企业: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8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高端智力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柔性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领军型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区内企事业单位、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或专业园区为建站单位,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及建站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签约1位院士及其团队的院士工作站或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工作站具备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支持,研究方向符合西安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并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

      (三)建站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第三条 对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参照签约院士、开展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数等情况,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站补助,并连续五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工作和生活补助。

      第四条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参照招收博士后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建站补助,并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其中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

      第五条 对在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安家费。

      第六条 支持工作站建设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参照平台实际建设费用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参照服务合同额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七条 对工作站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照国家支持资金5%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工作站与区内企业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参照合作协议实际费用1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八条 对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实现区内落地转化,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九条 本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