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10月12日,新昌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同意。这意味着开发区通过整合提升,在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的同时,也赋予了开发区更大的投资管理权限,进一步增强了协调各方、统筹发展的职能,从而可以发挥开发区更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2019年1月15日,省政府同意设立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新设开发区辖区面积仅为5.69平方公里,比原新昌工业园区57平方公里管辖面积大幅缩减,这对开发区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可喜的是,2019年3月,浙江省开发区新一轮整合提升工作全面铺开,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全省深化整合提升单位之一。整合提升方案提出,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空间资源,进一步拓展开发利用空间, 提升平台承载能力,将原省级新昌工业园区的全部规划用地统一整合纳入到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
整合提升方案明确,新昌经济开发区在已批准5.69平方公里基础上,拟新增授权区域60.31平方公里,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后的区域面积为66平方公里。其中拟整合区块为大明市新区区块27.79平方公里、大市聚区块13.52平方公里、拔茅区块19平方公里,以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建设为核心,重点发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集群。
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省政府整合提升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品牌和管理优势,扩大辐射带动范围,做好项目建设、产城融合、对外开放等方面文章,不断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努力推动开发区在质量、效率、动力方面的重大变革,为新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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