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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6:22 点击量:796 字体: 分享:

    穗埔府规〔2019〕12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促进5G发展,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创新,培育孵化5G产业集群,结合《“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发〔2016〕73号)、《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粤办函〔2019〕10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加快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赋能实体经济的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5G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鼓励5G核心环节突破】鼓励发展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和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及元器件,鼓励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终端产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5G及下一代通信芯片模组、高端元器件、5G新型行业终端(含4K/8K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无人机/车/船)的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培育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培育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贴。

      第四条【鼓励5G企业做大做强】发展产值过亿的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分类培育5G新型智能硬件、5G小型化基站设备、5G基站天线设备、5G高频元器件、5G网络产品等细分领域的骨干企业,形成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针对主营业务为5G的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0万元。本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5G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按照其研发投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鼓励区内行业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打造国家级5G应用示范区。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15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每年评选“5G+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每年评选港澳企业参与的5G应用示范项目5个。

      第六条【鼓励5G产业联动发展】鼓励运营商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心生产区域实施5G室内网络覆盖。当年覆盖20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营商,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本区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打造5G示范园区】推进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制造业建设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对我区认定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自认定起连续3年,给予每年5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多方合作重点发展5G基础材料、通信设备及智能终端制造及5G融合应用,打造5G产业园。自认定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

      引进5家及以上5G企业或机构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和引进10家及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的5G产业园,按每新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G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和5G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

      第八条【支持建设5G创新平台】鼓励本区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

      第九条【优化5G产业发展环境】对5G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者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5G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5G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重大项目奖励】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5G产业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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