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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共同战‘疫’,守卫家园”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17:17 点击量:500 字体: 分享:

      为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嘉善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共同战‘疫’,守卫家园”十二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倡导全民不出门,做到不串门、不集聚,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三、凡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善人员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即日起凡从嘉兴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请自觉实行居家自律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擅自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省定六大管控机制,切实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省道、市道、县道、乡道、村道等各卡口按规定对过往人员和车辆逐一筛查登记、逐一管控到位,不得违规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严禁各单位在未经同意开复工前擅自通知员工返善,擅自开复工及通知员工返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排查调查管控,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自觉遵守各类管控要求,违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二、全县人民要以“共同战‘疫’,守卫家园”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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