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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省市自治区政策法规

    萧山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来源:萧山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0:36 点击量:630 字体: 分享: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区指挥部同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萧注册纳税的各类企业,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二

      给予企业包车包机补助

      鼓励企业“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萧,2月29日前,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单次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萧上岗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区政府全额补助。2月29日前,企业通过包机、企业间拼机等方式接回省外员工返工,政府予以帮助协调,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下的,每人补贴600元;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上(含)的,每人补贴800元。

      三

      给予自行返萧员工补助

      鼓励企业对返萧员工发放交通费用补贴,2月29日前,单家企业员工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含飞机)方式返萧上岗30人以上(含)的,区政府按照企业交通费用补贴总额的50%予以补助。

      四

      落实专车接送

      月29日前,对我区企业区外员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根据企业需求,政府适时协调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送,所产生的费用由区政府全额保障。

      五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我区企业新引进区外职工并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介绍员工奖励),单家服务机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包车单次输送新引进职工15人以上(含)的,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六

      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区各类企业直接招录首次在萧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员工一次性1000元/人的生活补助。

      七

      加强疫情防控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强化“杭州健康码”管理使用,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八

      申报兑现程序

      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主体(企业、工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属地镇街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包车补贴和个人返回交通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发放给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生活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个人。

      九

      加强服务协调

      各相关部门、镇街要从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的角度出发,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强化统筹协调,精准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达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萧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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