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工业软件、APP应用推广。支持在工业产业基础应用软件、云计算、APP等领域形成突破,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加快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将“百企引领”等相关试点示范评选向工业领域大数据解决方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相关示范试点。优先支持工业领域融合项目申报“万企融合”等试点示范。优先推荐工业企业申报全国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试点示范推广案例、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等国家荣誉。
三、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产业基金。加大对大数据+工业融合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工业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产业有关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大数据产业有关基金推荐。
四、支持大数据与工业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建设一批大数据与工业融合标杆项目、融合示范项目,带动工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5G、云计算等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组织大数据服务商面向全省工业产业相关企业开展大数据融合宣讲培训及会诊服务,助推工业企业和大数据企业供需对接,2021年覆盖重点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水平超过41,工业企业处于融合中级和高级阶段的比例不低于58%。
五、支持工业企业融合贯标。重点面向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指南》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贯标推广,帮助企业分析数据应用水平、梳理转型升级路径、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每年组织开展贯标试点的企业中工业企业不低于总数的50%。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融合评估。优先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评估工作,持续针对工业细分行业研究推动相关融合标准规范的制定。研究编制贵州省大数据与工业行业深度融合评估报告,为工业企业出具融合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实现精准融合。
七、支持工业企业拓展数据中心应用市场。持续推动超大型数据中心聚集,以数据中心配套需求为牵引,推动工业企业在服务器、机柜等产品本地化应用市场,拓展本地工业企业市场规模。“十四五”力争全省数据中心服务器超过400万台,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
八、支持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数据企业搭建工业云平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等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业大数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工业云平台利用率不低于42%,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不低于5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不低于38%。
九、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转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搭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行业和企业的全流程、全要素分级监管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2021年,全省建设工业互联网融合标杆项目50个、示范项目500个。
十、支持工业数据汇聚流通开发利用。发挥数据中心集聚优势和公共数据开放开发牵引作用,大力推进物联网设备在工业领域内普及,加快推动工业数据汇聚,优先支持工业数据在“云上贵州”平台存储流通。强化工业数据资源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
十一、支持大数据强化网络保障。支持三大运营商在工业园区建设5G基站,优化工业企业用网条件,到2021年底,累计建设5G基站不低于4万个。
十二、支持大数据优化工业人才供给。支持搭建大数据人才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优化人才撮合,将工业企业人才需求与人才资源库进行精准匹配,开展定制化人才服务和技术支持。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推进工业企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特别是“不见面”审批服务。
全省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新型工业化的各项举措,持续运用大数据手段赋能工业企业,加快推动大数据与工业经济深度融合,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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