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数智开发区建设专业委员会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定办法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55 点击量:391 字体: 分享: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提升园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成都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评定依据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定内容。围绕园区、企业、产业数字化三个方向,重点评定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五个方面内容。

      第四条 评定等级。智慧园区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每个大项的分值均为100分。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每项超过70分(含)得一星。得五星,则评定为五星级智慧园区;得四星,则评定为四星级智慧园区;得三星或平均分为70分(含)以上的,则评定为三星级智慧园区。

      第五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第七条 申报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由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报。

      第八条 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 公示授牌。通过综合评审的园区,在市经信局官网等媒体上按程序公示后,对获得三星级(含)以上的智慧园区授牌,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动态管理。对获评的智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复评一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智慧园区资格。并结合技术、应用的发展情况,适时对评分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激励机制。鼓励智慧园区提升改造,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功能,首次获评后,次年即可申请提升星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湖南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广东工业园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都网联合早报网凤凰网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网易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