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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试点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1:21 点击量:372 字体: 分享:

      除了十类严禁列支的项目和范围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下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科研人员将有更大自主权。日前,广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预计政策实施后每年试点项目数将达到4000多项。

      根据这份《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19年广东率先在省基金部分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将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

      所谓“负面清单”,即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包括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等方式套取资金、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等在内,《通知》明确了经费使用的“十不得”。

      在“负面清单”之外,科研人员被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一方面,新政适用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已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所有项目;另一方面,2022年度起立项的所有省基金(含省自然、省联合基金)项目均纳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省科技厅预计,每年试点项目数将突破4000项,项目资助强度在10—300万元/项之间。

      与原有“包干制”相比,此次改革还取消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限制,全面实行定额包干资助,科研人员在提交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除规定项目绩效指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外,其它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港澳的省基金项目同样适用该政策。根据《通知》要求,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广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省基金项目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后,包括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基础研究类跨境港澳科研资金将全面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更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基础科研合作。

      据了解,2019年,省基金面上项目面向港澳地区开放申报,经费使用均试点了“包干制”管理。截至2022年3月,港澳地区单位已获立项资助省基金面上项目121项,获资助经费1210万元,经费均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

      省科技厅在解读该政策时表示,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实施是以信任为前提,同时注重信任与监督并在,将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的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机制。因此,《通知》还明确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强调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抽查制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切实推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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