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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出台意见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4:03 点击量:707 字体: 分享:

      近日从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苏州市《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按照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链接国家和江苏省、覆盖苏州市、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体系;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达50家,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规模超1500人,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00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苏州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加快建设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如,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早期介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前瞻性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提升吸纳技术和转化成果能力。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最高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大力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同时,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完善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地方分中心建设,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高新区行业技术交易分中心全覆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各技术转移机构为苏州市企业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培育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要着力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转移绩效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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