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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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专委会会员由致力于推进数智开发区建设的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发区区中园、开发区下属平台公司以及有关数字智慧开发区建设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及个人组成。
第二条 凡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中国数智开发区发展建设贡献力量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专委会。
第三条 会员应指派一名愿意并能够参加专委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会员单位联络员。联络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会员单位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专委会秘书处。
第四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的有关单位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专委会的单位应先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专委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至专委会秘书处。
第五条 专委会秘书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第六条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专委会正式会员(同时成为中国开发区协会会员),并由专委会颁发专委会《会员证书》(及中国开发区协会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提前1个月通知专委会秘书处。
第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专委会章程以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的,由专委会秘书处按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会籍管理
(一)建立会员档案,包括会员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层领导基本信息及经济发展数据等内容,会员档案定时更新。
(二)会员连续2年不交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专委会秘书处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三)会员证统一制作;会员证丢失时,应向专委会秘书处申明丢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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