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烟台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作贡献”,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奋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一、综合
经烟台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并反馈,全年全区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4%。三次产业结构为0.9:57.9:41.2。
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承担山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90项试点任务,已推进实施83项、实施率达92.2%、全省领先。32项制度创新案例被省级以上复制推广,其中“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入选国务院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成为全省唯一既获得“全国最佳实践案例”又入选国务院改革试点经验的自贸片区。“粉尘监测预警新模式护航制造产业升级增效”等4项创新成果被认定为全国首创,累计达23项。积极对标高水平对外开放地区,深入推进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黄河流域自贸区联盟及省内功能区联动合作,先后将“芦比替定”、“普拉替尼”两款海外特药纳入烟台市民健康保,让烟台参保居民不出国门即可使用海外特药;落地全省首单跨省专利开放许可,签约共建“南繁北育”科学家工作站、现代海洋牧场联合开发等多个新项目,推动哈工程快响平台模式在省内多个联动创新区复制推广,不断实现互学互鉴、互惠合作、共赢发展。
动能转换提质升级。“四新”经济(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8.7%。全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82.4%,比年初下降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0.6%,比年初提高0.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30.7%,比年初提高0.8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区在册市场主体85016户,增长25.2%。其中,企业52521户,增长36.3%;个体工商户32218户,增长11.0%;农民专业合作社277户,下降11.8%。年内新增省级瞪羚企业18家,累计68家。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4家、省级7家,累计国家级10家、省级26家。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累计32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7家,累计242家。年末省级独角兽企业累计1家。
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全年财政性科技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87家。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3家。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274家。全年新获省级科技奖励2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234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1649件,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158件;当年国际专利申请量(PCT)93件,累计472件。
海洋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总投资40亿元中国教育集团黄渤海科教园区、总投资1.3亿元中国海水鱼(北方)活体种质资源库等一批现代海洋类重大项目集中落户,总投资9.72亿元,建筑面积12.07万平米的海头科创中心8栋单体全部封顶,“蓝鲲1号”1500吨风电安装船建成投用。
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年末累计培育市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打造“部门+企业+村居”结对帮扶机制,76个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一类村占比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完成12个村庄污水治理改造;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完成节能改造1577户;新建、改造、硬化连村路共2200米;累计创建“美丽庭院”2900户;全区集中供水率达到100%。242户贫困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4%。其中,农业产值增长6.8%;林业产值增长39.5%;牧业产值增长2.6%;渔业产值增长4.7%,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71.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增长11.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6.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3%。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5759.6%,制造业增长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7%。十大重点行业“六升四降”,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15694.4%,金属制品业增长1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6.4%,医药制造业增长6.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9%,食品制造业增长3.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1%,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8%,汽车制造业下降11.5%,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20.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长3.4%;规模以上工业利润下降23.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营业收入利润率分别为10.0%和9.2%。全年规模以上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和机械汽车三大主导产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7%、6.3%和下降9.1%,占全区工业的80.1%。工业总产值过亿元以上的企业182家,10亿元以上43家,20亿元以上25家,50亿元以上9家,100亿元以上5家。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0.2%。全区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增长6.5%。竣工产值增长67.8%。房屋施工面积增长74.5%;房屋竣工面积下降8.4%。
四、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1.2%。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3.4%;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10.4%;金融业增加值增长4.8%;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2.6%。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9.9%。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降10.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7.2%。
年末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680.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8.5公里,国省道通车里程46.6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605公里。年末全区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4个,其中30万吨级码头泊位3个、10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12个、万吨级以上泊位20个、造船专用泊位4个。
全年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货运量175.3万吨,增长12.4%。全社会旅客运输量81万人次,下降6%。港口货物吞吐量16209万吨,增长3%。
全年民航旅客吞吐量753.04万人次,增长142.7%;民航货邮吞吐量7.52万吨,增长21%。
年末公交营运车辆502辆,营运线路38条,线路总长度905.2公里,客运周转量22006.5万人次,年末营运出租汽车72辆。
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139500辆,增长6.6%。民用轿车保有量121843辆,增长5.7%。本年新注册轿车6790辆,下降4.4%。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9476万元,增长2.2%。其中,邮政业务总量6714万元,增长17.7%;电信业务总量62762万元,增长0.8%。年末固定电话用户6.6万户,下降0.8%;移动电话用户65.1万户,下降3.4%,其中3G、4G和5G移动电话用户61.2万户。年末宽带用户17.7万户,增长4.0%。
年末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17家(含分社),A级旅游景区4处,旅游星级饭店5家,其中,五星级3家,四星级2家。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6.2%;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5%,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9.6%。民间投资下降1.8%,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3.4%。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6.9%。其中,住宅投资下降9.1%;办公楼投资增长73.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与同期持平。
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2%。商品房施工面积下降2.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下降5.3%。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46.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增长52.9%。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3.4%。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烟酒类增长496.2%,日用品类增长26.5%,粮油食品类增长22.5%,中西药品类增长22.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2%,汽车类增长20.8%,其中新能源汽车类增长91.9%,饮料类增长5.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16.2%,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化妆品类下降0.3%。
七、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增长6.7%。其中,进口增长12.7%;出口增长1.8%。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47.4%,占全省的6.6%。在出口总额中,外商和港澳台企业出口增长53.7%,占出口总额的68.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下降18.4%,占出口总额的7.1%;机电产品出口下降3.8%,占出口总额的71.6%;加工贸易出口增长4.8%,占出口总额的60.6%。从国际市场看,美、日、韩稳居我区贸易前三位。全年全区实现对美贸易下降30.3%,对日下降24.4%,对韩贸易下降63.7%。
全年新引进外商投资项目102个,其中,千万美元以上项目16个,下降59.3%;合同利用外资下降53.9%,占全市的19.2%;实际使用外资下降12.0%,占全市的35.3%。世界500强投资企业累计140家。
2023年末,累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2194个;累计合同利用外资227.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20.3亿美元,外资到位率(实际使用外资占合同利用外资的比重)为52.9%。
八、财政和金融
全年财政总收入下降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3.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4.2%。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4%。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34.1%;卫生健康支出下降24.4%;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5.9%;城乡社区支出下降18.5%;农林水支出下降14.3%。
全年税收收入下降3.5%。其中,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增长4.3%;第三产业税收收入下降7.8%。海关代征下降6.4%。
年末全区银行机构41家,其中市级分行16家。年末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435.4亿元,增长3.0%,其中居民储蓄余额986.6亿元,增长29.3%。年末银行机构本币存款余额2109.1亿元,增长5.8%。年末银行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961.8亿元,增长11.3%。
全年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额5486亿元,增长28%。年末累计开户数32万户,增长1.6%,其中当年开户数3.5万户。
全年新增境内上市企业1家、过会企业1家、上报境内上市申请材料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年末境内上市企业累计1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26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累计61家,境内挂牌上市企业累计股权融资436亿元。
年末全区保险机构39家,其中保险法人机构1家。全年保费收入22.1亿元,增长5.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0.1亿元,增长11.9%;人身险保费收入11.9亿元,增长0.2%。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8.9亿元,增长3.3%。其中,财产险赔付6.6亿元,增长9.4%;人身险赔付2.3亿元,下降11.1%。
九、民生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0%。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5.8%。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恩格尔系数)的比重为30%。
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7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3.7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5.06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44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6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4万人。56844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上调,月人均养老待遇提高到2623元。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15元。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城市低保459户61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81.5万元;农村低保362户51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22.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02元和1120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按照自理能力情形分别为自理233元、半自理385元、不能自理772元。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贴363.1万元,护理补贴18.3万元。
全年在建安置小区11个、住宅18716套。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补资金9910万元。实施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2124户次,发放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和新市民租赁补贴85户。
十、社会事业
年末实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03所,其中,普通高校1所,职业学校2所,中小学44所,幼儿园56所。招收学生2.84万人,在校学生9.65万人,毕业学生2.51万人,专任教师6196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学率均达到100%。
年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10所,其中公立三级乙等医院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基层医疗机构5家,民营医院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4所,村卫生室32所,门诊部29所,口腔诊所52所,中医诊所60所,其他类别诊所(卫生所)92所,医学检验机构2所。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990张,卫生技术人员342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62人,注册护士1658人。
年末公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1处,民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5处,拥有养老床位102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644张,占比62.6%。已建成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3个,配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个,市民社区食堂10处,农村幸福院3个。为363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40.3万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002元,为64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20万余元、冬季取暖补贴5.8万元,为5名儿童发放助学金4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2户,发放救助金65万元。
十一、资源、环境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0.4%。其中工业用电增长10.6%。
全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1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
全区降水pH年均值为6.27,未出现酸雨(pH<5.6的雨水为酸雨)污染。
全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昼间52.2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昼间67.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级为一级。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建筑业企业是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法人单位。
6.房地产业企业是指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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