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铁岭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 《社保法》宣传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推动企业依法参保缴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近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免费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了不少居民前来参观、咨询。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居民发放了《社会保险法》、《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滞纳金的通知》等宣传资料400余份,热心解答了如何参保、社保怎样转移、企业社保和个人社保关系、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及标准、有关法律责任及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解决困难人群缴费难的问题,铁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断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贴息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贷款额度,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放款了贷款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由7年调整到10年,欠费人员在2018年8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不征收滞纳金,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人员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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