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截至目前,中国共有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海南、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4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成立海南经济特区。
2010年5月,成立新疆喀什经济特区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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