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数字经济
2016 年 9 月,G20 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 号),明确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第 33 号),数字经济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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