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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5:10 字体: 分享:

      记者1月9日从科技厅获悉,《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的遴选、管理和服务等,旨在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形成引领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人工智能链主企业是指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细分赛道产业链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生态构建、有能力和意愿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具体来看,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需要满足企业发展、研发能力、平台建设、产业带动等7项“硬指标”。比如,在企业发展上,链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在研发投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此外,链主企业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

      《管理办法》明确,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相关省级部门,将对链主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上市培育、科技金融、市场运行、科技创新等方面指导。

      《管理办法》中多处提到将对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比如,将优先推荐链主企业申报、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场景应用等类别的项目。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优先推荐链主企业认定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同时,将倾斜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相关业务领域的省级创新联合体,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项目,牵头建设省级技术攻关和中试研发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细分赛道产业联盟,联合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搭建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生态圈融合。对首次认定的链主企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用于产业链建设相关科技创新、技术升级和成果转化。

      此外,《管理办法》提到,将对链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满1年后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链主企业,给予奖补;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链主企业资格。同时,链主企业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取消链主企业资格。

      《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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