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臂管辖
美国的“长臂管辖”制度
“长臂管辖”起源于美国民事诉讼,是其属人管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在法理上迥异于其他国家,在实践上极大地拓宽了美国的司法管辖范围,受到了很多国家的质疑。但是,由于其依靠的是二战以来美国在全球经济和相关事务中“说一不二”的领导地位,该制度日益频繁地被美国运用于跨国诉讼中,极其有效地维护了其本国利益。
“长臂管辖”最初仅限于美国国内法层面,主要作为一州法院对他州居民行使司法管辖的依据。随着与外国当事人法律纠纷的增多,美国法院开始援引“长臂管辖”制度,根据所谓“后果”原则与“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对外国当事人(即使其从未踏入美国)行使管辖权。根据“长臂管辖”制度,只要外国公民或组织被认定与美国存在某种直接或间接的最低限度联系、在美国境内造成了一定后果,即使该公民或组织本身并不在美国境内,就有可能触发“长臂管辖”,从而被迫接受美国国内法的适用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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