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4年烟台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年,在区工委、管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全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坚持稳中提质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为烟台迈入万亿级城市开篇之年发挥应有贡献。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4.4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08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35.94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68.40亿元,增长4.0%。三次产业构成为0.1:34.4:65.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9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
年末户籍人口4.9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39人,出生率为13.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79‰。
年末常住人口8.8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93.53%,比上年末提高0.20个百分点。
二、农林牧渔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49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1.8%。其中,农业产值94万元;渔业产值2344万元,下降6.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54万元,增长8.0%。
全年蔬菜种植面积304亩,蔬菜产量338吨;水果(含瓜果类)产量271吨。
全年渔业产品产量150吨,比上年下降8.0%。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1.16亿元,比上年增长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5亿元,比上年增长22.7%。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5.72亿元,增长7.2%。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37亿元,增长8.5%。
四、服务业
全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8.4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65.5%,占比与上年持平。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9.83亿元,增长4.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84亿元,增长9.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0.85亿元,增长13.9%;金融业增加值4.02亿元,增长2.8%;房地产业增加值4.40亿元,下降8.2%。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64亿元,比上年增长0.2%。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2.5%。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长68.1%,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3.6%。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5%。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8%;办公楼投资下降30.0%;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77.4%。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26亿元,比上年增长8.8%。限额以上单位按行业分,批发业商品销售额68.62亿元,下降10.3%;零售业商品销售额22.71亿元,增长16.9%;住宿业营业额2416万元,增长64.5%;餐饮业营业额1.84亿元,增长18.8%。
七、财政和金融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4亿元,比上年增长0.5%,其中税收收入10.37亿元,下降19.2%。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1亿元,下降8.5%。其中,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96亿元,增长19.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亿元,增长3.3%;教育支出1.95亿元,增长1.4%。
全年税收收入(全口径)17.73亿元,比上年下降17.1%。
年末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34.93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年末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171.32亿元,增长47.3%。
八、民生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28元,比上年增长5.0%。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956元,比上年增长4.8%。
年末全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398人,增长19.3%;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639人,增长17.9%;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5645人,增长9.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0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人。
九、教育和科技
全区共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17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当年招生740人,增长3.9%,在校生2176人,增长1.4%;普通初中2所,当年招生706人,增长5.5%,在校生2422人,增长26.6%;小学5所,当年招生1184人,下降9.8%,在校学生5465人,增长33.2%。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0.7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2%。规上工业企业中,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70.32亿元,增长7.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9.72%。
十、用电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5.2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7%。第一产业用电79.87万千瓦时,下降7.5%;第二产业用电2.01亿千瓦时,下降2.5%,其中工业用电1.90亿千瓦时,下降1.3%;第三产业用电1.98亿千瓦时,增长4.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23亿千瓦时,增长9.6%。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烟台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101.04亿元。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工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情况,来自于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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