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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制定《浙江省开发区条例》?专家给出这些建议
11月16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商务厅联合举办了第一百九十一期公共政策沙龙,就如何科学制定《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展开讨论。
浙江是开放型经济大省,浙江经济开发区以不到全省8%的土地面积,贡献了约40%的税收收入,50%的进出口额,70%的规上工业增加值,是浙江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连续多年列入省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
与会专家认为,制定出台《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工作要求的重要法治举措。
作为规范全省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核心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肩负着以法治方式固化开发区改革成果、破解长期存在的权责不清、同质竞争、功能泛化等体制机制障碍的使命,更需前瞻性回应新质生产力培育、绿色低碳转型、制度型开放等时代命题,为浙江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科创高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对各方意见建议做了总结,并提出了五方面建议:统筹“差异化发展”与“全省协同”,系统破解同质化竞争困局;厘清“经济主业”与“社会事务”边界,推动开发区回归核心功能;兼顾“创新突破”与“安全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融合“政策普惠”与“精准滴灌”,提升人才引育留用实效;平衡“容错激励”与“规范约束”,激发制度创新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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