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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扶贫政策

    来源:新乡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15:03 点击量:712 字体: 分享: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7〕45号)文件,《新乡市脱贫攻坚政策解读》,特制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扶贫政策。

      第一条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开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对于营业面积达到10㎡及以上,为农村或社区居民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服务,以及代缴费、物流、家政和金融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若提供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服务的营业额,在每年8万元以上,经验收认定,按每个达标的便民服务站(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站点所属企业资金奖励(不可重复计算),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达到标准的,按其投资额(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的30%予以补贴。

      第三条  支持贫困户开办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网店的,免费进行专业培训,对达标网店颁发“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点”牌子,并对其网上交易物流快递费用给予30%奖补;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免费对其产品进行检测,为合格的产品出具相关资质报告。

      第四条  支持贫困村农特产品品牌化建设。贫困村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达到标准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省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 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在电子商务基地中建设物流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物流信息发布及仓储用地等功能的企业,经认定,对其配套设备投入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来我区投资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的,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土地、资金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于租赁我市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两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组织大型电子商务讲座,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等。每年为本地输送具有电子商务领域专业资格证书人才400人次以上(以企业正式用工合同为准)的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一招四引”优惠政策的意见》(新政文〔2016〕18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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