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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5:28 点击量:724 字体: 分享:

    武经开办〔2018〕72号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8年“放管服”

    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推进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省审改办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3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调整和取消工作。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巩固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将区政府部门带有审批性质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等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规划、建设、环保、民防、消防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的体制机制。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聚焦投资审批提速,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按照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分段审、分时批”审批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开发区消防大队、汉南区消防大队)

      5.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试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试行“先建后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开发区消防大队、汉南区消防大队)

      6.建立园区综合评估(评价)机制。以园区为主体,对区域内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同一园区一次评估(评价),结果共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园区)

      7.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承诺办证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五个一批,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8.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果,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0.探索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当前监管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顽疾”,在市场监管领域,先行先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1.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充分利用好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全区“一张网”,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1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8月底前实现省市区政务服务“一网”对接融合。12月底前,实现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的比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的应用率不低于60%,商事登记、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实现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区编办、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

      14.着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审批服务,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各街道)

      15.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照省级《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省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以及市级部门认领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区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全省“四级八同”事项标准,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主管部门)

      1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要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2019年底前制定区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部门不得再附加其他证明。(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7.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整治中介服务办理时限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等问题,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8.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审批服务需求量大面广的若干领域,探索实行“情景式”审批。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改革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进一步项目化、清单化,抓紧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革。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落实情况,区编办要抓好日常督办,区党政办(督查室)要进行专项督查,区绩效办要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确保“放管服”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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