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搜索
  •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中国开发区
  • 协会服务
  • 中国开发区协会
  • 投稿

    收藏

    微信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加入QQ
    交流群

    留言

    《中国开发区》

    打开菜单

    收起菜单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政策法规 开发区政策法规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措施

    来源:廊坊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14:52 点击量:720 字体: 分享: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全市工业企业2018年度总产值前50名且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前30名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质量效益,对全市实体企业2018年度纳税总额前50名且第四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5名给予“市长特别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6-30名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核准提供相关企业产值和纳税名单及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负责资金发放兑现。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2018年度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以发票为准)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1(含)-3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5000(含)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2018年度省千项技改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18年度新开工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入统技改项目企业清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负责技改投资奖励资金发放兑现。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对2018年度新建入统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加奖10万元,最高加奖100万元;对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2018年度新增入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3)对2018年度新开业入统和由规(限)下转规(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行业入统划分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新开业入统的给予加倍奖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新增入统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资金发放兑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兑现,不重复奖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一步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内蒙古开发区协会山西省开发区协会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天津市开发区协会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与外包产业联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开发区协会安徽省开发区协会湖南省开发区协会福建省开发区协会山东省开发区协会北京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网南都网央视网网易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和讯网光明日报参考消息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中国国际投洽会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国家部委
  • 社会团体
  • 新闻媒体
  • 开发区
  • 留言箱